央廣網天津3月26日消息(記者石嶠 張秀鳳)記者從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獲悉,自4月1日起,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500元調整為1680元,增加180元。每小時最低工資由8.6元調整為9.7元。同時,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5元調整為16.8元。
  天津市自2010年以來,已連續五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,分別為920元、1160元、1310元、1500元和1680元。本輪調整,將使見習期、熟練期、試用期等各類新入職職工,以及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、小時工、鐘點工和從事靈活就業的勞動者直接受益。還將助推企業各薪等、薪級同比例上調,帶動企業工資水平整體提高,使更多企業職工間接受益。  (原標題: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8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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