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(記者楊鳳臨)市民付女士在家樂福購物時,不慎踩到超市地面未及時清理的污物滑倒。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,付女士將家樂福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葯費等7萬餘元。前天上午,房山法院公開審理此案。
  付女士稱,去年6月10日上午,她走到超市一樓服裝街時,突然腳下一滑,重重摔到地上,致左胳膊不能動彈並腫起。摔傷後,付女士向家樂福方面投訴,工作人員查看監控錄像後,承認由於他們未及時清理地上的污物,導致付女士滑倒,並安排一名員工帶其前往良鄉醫院檢查,確診為骨折,後轉院治療。
  付女士認為自己身心
  遭受巨大痛苦,與家樂福未能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,遂將家樂福訴至法院,要求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,誤工費1萬元等總計7萬餘元。
  庭審中,家樂福的代理人表示,付女士作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,未對自身的身體安全盡到註意義務,因此,其自身也應承擔部分責任。代理人還稱,同意對此次受傷所產生的實際的合理費用,按照法院確定的責任比例承擔部分責任。但對於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要求,該代理人認為原告的傷情沒有那麼嚴重,因此不同意賠償。
  最終,由於雙方需要補充提交證據,法官宣佈擇日繼續開庭審理。  (原標題:女子在家樂福摔倒骨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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